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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之间要水乳交溶和谐共处
释传灯 发表于 2008-2-14 11:01:00
青皮:
佛法基督是一家。
 
释常辉:
宗教间有其共性,略述大意:
一、有教主、教徒、教理、教规,依各自的法则修行证果;
二、同遵戒律,共行善法;皆云行善生天,作恶堕落地狱;
三、信奉人的生命为无数世,而非一世论。
 
法虫:
末学在此想多嘴说一句。法师这样说,是为了度化众生的方便,不至于让基督徒对佛法产生偏见,从而慢慢引导之。其谆谆善诱之心,众皆可见。我们也不要忘记皈依法,真真正正的皈依法,只有佛法才是究竟圆满的。
 
观自在:
既然佛法基督是一家,在佛教论坛上您就好好学学佛法就行了。即使是一家,也不是一个门,你不能让一个人同时迈两个门。你到基督教的论坛上宣传您的福音,谁也不会反对的。
 
释常辉:
“依法不依人,依智不依识,依义不依语,依了义不依不了义”。
依此法则,若基督所说,凡有相契处,皆我等所敬所学。既然“三人行,必有我师”,故基督必然也是我等之师也,只是“自皈依佛,尽未来际,宁舍身命,不再皈依它教、威德天神、天仙等”。
心、佛、神与众生,是四无差别。故青皮仁者于此宣扬基督,只要与“四依法”、“三法印”相契处,所说戒善功德与正法相应处,我等大可不必如水与油之不相容,要有水乳交溶之精神,“不诤于它教,不诤于世说,不诤于异学”。
释尊曾于六师处,求学于神仙之教,后得证最妙觉;释尊虽传诸佛圣教,尚允摩诃迦叶独传婆罗门法。此则方显世间法、神仙法、出世间法,皆是佛法,是法平等,无有高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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